“靈活用工”的概念這兩年大火。主要原因有:一是勞動力成本上升、勞動法規不斷完善、人才流動性增大、企業招聘難度加大,企業對靈活用工的需求快速增加;二是“勞務派遣”受10%和“三性崗位”限制,各家人力資源公司把勞務派遣、外包業務一起裝進“靈活用工”這個“框”,便于宣傳和拓展業務;三是國外靈活用工、零工經濟概念進入中國,推動了中國靈活用工需求的增加;四是這幾年上市、熱點人力外包公司都定義自己是靈活用工企業,主營業務為“靈活用工”,如科銳國際、萬寶盛華大中華區、人瑞等;五是大量平臺經濟公司把自己宣傳成“靈活用工”企業,創造和解決了多少人的就業問題。對于平臺用工,政府現在還是叫“新業態勞動用工”,沒有叫“靈活用工”。關于“靈活用工”的定義,人社部至今沒有給出官方的答案,各家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為了拓展“靈活用工”的業務,紛紛給出“靈活用工”的定義或解釋,同時還有很多“專家”、“小編”等都來定義或描述,行業出現了“百花齊放”的局面。我們來看看是如何定義的?
《勞動報》記者結合多方釋義,且將“靈活用工”描述為: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、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傭形式上的靈活、以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態上的靈活,以及以平臺型用工為代表的就業形式上的靈活。
羅列了這么“靈活用工”的定義或描述,有人可能會問,你認同那一個?我現在第一認同的是最后這個,即《靈活用工與彈性就業機制》一書的定義。這是從經濟學、勞動法的基礎上來定義“靈活用工”的。企業為了拓展市場、教育客戶的定義,只有沒有明顯的法規問題,我認為都可以接受的。
“靈活用工”與靈活就業明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但現在市場上多混淆這兩個概念?!办`活就業”的名詞政府已經在使用,而政府沒有使用“靈活用工”這個名詞。
什么時候“靈活用工”可以成為官方認可的名詞,并給出更加科學、準確的定義,我們一起期待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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